《中國司法文明指數報告2015》通過對我國司法文明狀況進行實地動態(tài)監(jiān)測,從普通人的視角,調查和評估可能影響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司法文明狀況,展現司法文明程度的綜合指標,以直接調查數據為基礎,以直觀圖形呈現出來,反映了人民群眾對本地司法文明發(fā)展的滿意度。
在本次調查中,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在安徽、北京、福建、廣東、貴州、海南、黑龍江、湖北、吉林、江蘇、內蒙古、寧夏、青海、山東、山西、上海、四川、云南、浙江、重慶共20個省、市、自治區(qū)進行了調研。本次調研以個人為調查對象,以調查問卷為采集形式,以公民對于司法文明指數所包含各個方面的個人認識集合為統(tǒng)計總體。通過在上述20個省、市、自治區(qū)分發(fā)公眾卷(主體問題22題)和專業(yè)卷(主體問題38題)兩類問卷,得到了共計16 037份調查問卷(其中公眾卷11 986份,專業(yè)卷4051份)。我們對這些問卷中所包含的各項數據進行統(tǒng)計分析,以便深入了解我國司法文明狀況。
為了對司法文明調查數據進行更為有效的挖掘,我們在頻數分析和主體問題及基本情況間交叉分析的基礎上,利用主體問題間的交叉分析、相關性驗證和比較分析等數據統(tǒng)計分析方法,對數據進行深入挖掘。其中,交叉分析的意義在于探尋數據之間的內在聯系;相關性驗證的目的在于探討數據之間是否存在某種依存關系,以及依存方向和程度;比較分析的作用則在于,通過對同一主體問題不同受訪人群答案的分布情況進行比較,描述數據間對應關系,進而挖掘不同群體受訪者主觀感受間的異同。課題組將2014年和2015年所考察內容相同的題目進行跨年對照分析,目的在于深入分析司法文明發(fā)展情況。
本書將以司法文明指數的衡量指標為劃分依據,向您展示通過上述數據分析方法得到的數據分布情況,并通過歸納性推理展示易讀性數據分析結果,發(fā)現隱藏在數據下的內在聯系,揭示數據中隱含的、先前未知的、有潛在價值的信息,從而直觀呈現受訪者對我國司法文明狀況的主觀感受,進而為研究人員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奠定基礎,最終起到全面推進我國司法文明進程的作用。
前言 1
總體說明 2
專業(yè)詞匯表 10
指標1司法權力 1
1.1司法權力依法行使 1
1.2司法權力獨立行使 6
1.3司法權力公正行使 16
1.4權力主體的合理分工與相互制約 20
指標2當事人訴訟權利 25
2.1當事人享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 25
2.2當事人享有獲得辯護、代理的權利 28
2.3當事人享有證據權利 38
2.4當事人享有獲得救濟的權利 42
指標3民事司法程序 46
3.1民事起訴得到及時受理 46
3.2民事審判符合公正要求 54
3.3民事訴訟中的調解自愿、合法 64
3.4民事訴訟裁判得到有效執(zhí)行 71
指標4刑事司法程序 90
4.1偵查措施及時合法 90
4.2審查起訴公正有效 105
4.3刑事審判公正及時有效 109
指標5行政司法程序 120
5.1行政起訴得到及時受理 120
5.2行政審判符合公正要求 128
5.3行政訴訟裁判得到有效執(zhí)行 132
指標6證據制度 147
6.1證據裁判原則得到貫徹 147
6.2證據依法得到采納與排除 159
6.3證明過程得到合理規(guī)范 163
指標7司法腐敗遏制 170
7.1警察遠離腐敗 170
7.2檢察官遠離腐敗 179
7.3法官遠離腐敗 188
指標8法律職業(yè)化 198
8.1法律職業(yè)人員獲得職業(yè)培訓 198
8.2法律職業(yè)人員遵守職業(yè)倫理規(guī)范 201
8.3法律職業(yè)人員享有職業(yè)保障 211
指標9司法公開與司法公信力 217
9.1司法權力主體受到信任與認同 217
9.2司法活動的過程依法公開 230
9.3司法活動的過程受到信任與認同 243
9.4司法活動的結果依法公開 249
9.5司法活動的結果受到信任與認同 256
指標10司法文化 263
10.1公眾參與司法的意識及程度 263
10.2公眾訴諸司法的意識及程度 266
10.3公眾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識及程度 271
10.4公眾接受現代刑罰理念的意識及程度 276
附錄1對司法主體滿意度相關系數分布 279
附錄2司法文明指數調查數據跨年對照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