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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1月22日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海警法共11章84條,包括總則、機構和職責、海上安全保衛(wèi)、海上行政執(zhí)法、海上犯罪偵查、警械和武器使用、保障和協(xié)作、國際合作、監(jiān)督、法律責任和附則,旨在明確海警機構的職能定位、權限措施和保障監(jiān)督,確保海警維權執(zhí)法、對外合作有法可依。該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規(guī)范和保障海警機構履行職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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