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農業(yè)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輯為農村科技致富系列;第二輯為12316專家熱線解答系列;第三輯為普通初中綠色證書教育暨初級職業(yè)技術教育教材系列;第四輯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轉移培訓教材系列}第五輯為新農村建設綜合系列。
叢書內容編寫突出科學性、實用性和通俗性,開本、裝幀、定價強調適合農村特點,做到讓農民買得起,看得懂,用得上。希望本書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
一、生命健康權
醉酒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從輕或減輕處罰
聾啞人犯罪可從寬處罰
防衛(wèi)過當造成重大損害應承擔刑事責任
為保護自身利益而犧牲他人同等利益的不構成緊急避險
用爆炸方法對特定對象行兇構成故意殺人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死亡被判刑罰
非機動車輛駕駛人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并隱藏致人死亡
定故意殺人罪
相約自殺中未實施自殺的一方構成故意殺人罪
過失致人死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投放危險物質致人死亡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輕傷害也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判處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不同于故意殺人
不得刑訊逼供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定故意傷害罪
聚眾斗毆致人死亡定故意殺人罪
不得隨意毆打他人
不得非法行醫(yī)
二、人身自由權
非法拘禁且毆打他人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致他人重傷的加重處罰
為索債非法拘禁他人承擔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定故意殺人罪
綁架行為一經實施即構成犯罪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定綁架罪
為賴賬而強行索取借條定綁架罪
綁架致人質死亡處死刑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職工勞動
不得非法強行闖人他人住宅
不得非法搜查他人住宅
三、名譽人格權
不得利用言語侮辱他人
不得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檢舉失實不構成犯罪
四、婚姻家庭權
因不堪忍受被害人長期虐待而殺死被害人定故意殺人罪
不得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有配偶而又重婚定重婚罪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與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同居定破壞軍婚罪
不得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
五、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