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研究了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緬甸、泰國、老撾、越南和菲律賓現(xiàn)行的國際商事仲裁制度,研究角度為以上各國國際商事仲裁制度的產(chǎn)生背景和含義與法律淵源,以及以上各國的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仲裁協(xié)議制度、程序制度、裁決制度、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制度、對中國的啟示等?陀^分析其特色與不足。研究成果具有實用性、時代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明顯的創(chuàng)造性、較強的學術性和突出的理論、實踐價值,填補了我國對老撾與緬甸國際商事仲裁制度系統(tǒng)研究上的空白,可作為我國當事人在所涉國家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時的指南,推動我國相關教學、研究和實踐的發(fā)展。
歐福永,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點負責人,法學博士、博士后,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時代法學》編委會副主任;湖南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專家?guī)鞂<液秃鲜》▽W法律專家?guī)焓着鷮<、湖南省地方性法?guī)外譯審核專家、湖南省國資委外部董事人才庫入選者、長沙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永州市政府法律顧問。羅依凱,湖南師范大學國際法專業(yè)法學博士,湖南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北京市君澤君(長沙)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湖南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胡 楊,湖南師范大學國際法專業(yè)法學碩士,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法官。楊沁瑜,湖南師范大學國際法專業(yè)法學碩士,湖南發(fā)展集團公司法務。張梓萱,湖南師范大學法律碩士,湖南中楚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榮登,湖南師范大學國際法專業(yè)法學碩士,湖南三湘律師事務所律師。何 丹,湖南師范大學法律碩士,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法官。秦 望,湖南師范大學法律碩士,湖南金厚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樂芹,湖南師范大學法律碩士,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