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部關于美國著名法官勒尼德·漢德的傳記,精湛、感人地講述了這位杰出法律人的一生。
勒尼德·漢德(Learned Hand,18721961),是與約翰·馬歇爾、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路易斯·布蘭代斯、本杰明·卡多佐齊名的美國著名法官。他出生于紐約一個法律家族,祖父和父親都是著名律師。漢德以優(yōu)異成績畢業(yè)于哈佛大學法學院后,先從事了13年律師工作,并在奧爾巴尼法學院任教。漢德于1909年開始擔任法官,直至去世,在 52 年的法官生涯中,漢德法官作出了 4000 多份判決,其中具有重大影響的經(jīng)典判例層出不窮,著名的漢德公式就是他在一起海事案件裁判中提出和創(chuàng)立的,被視為法律經(jīng)濟學的經(jīng)典代表。漢德也是現(xiàn)代法律解釋方法的先驅(qū),他在侵權法、專利法、海事法和反壟斷法等專業(yè)領域為司法裁判的技術和精確度樹立了長遠的標準。
漢德的一生,經(jīng)歷了進步主義運動、美西戰(zhàn)爭、一戰(zhàn)、大蕭條、禁酒令、羅斯福新政、二戰(zhàn)、冷戰(zhàn)、麥卡錫主義、民權運動……幾乎是半部美國近代史。本書用15章、近70萬字的篇幅,以豐富的材料呈現(xiàn)了漢德法官為司法正義孜孜不倦的一生。
前言
杰拉爾德·岡瑟
勒尼德·漢德是20世紀為數(shù)不多的幾位真正偉大的美國法官之一。位列其中的還有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路易斯·布蘭代斯(Louis Brandeis),以及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在他們當中,只有漢德從未在聯(lián)邦最高法院任職。他擔任法官超過半個世紀,身后留下大約4000份判決。在美國,他是判決援引率最高的法官之一,他的很多判決最終成為這個國家的法律。今時今日,法官在民主社會中的應然角色到底為何的論爭,顯得比任何時代都更加重要;而也許最關鍵的是,關于這一論爭,漢德的職業(yè)生涯能夠給我們提供最佳視角。
漢德的司法理念既偏保守又富創(chuàng)造性,這一點非常獨特。他恪守自己對法官職能的司法保守主義立場,與厄爾·沃倫(Earl Warren)和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形成鮮明對照。他的姓名很特別,外貌也非同凡響身軀健壯,胸如圓桶,頭型方正,一頭灰發(fā),濃眉大眼,眼神犀利正是美國民眾心目中典型的法官形象。
1872年,漢德生于紐約州奧爾巴尼市。他的父親、伯父、叔父,還有祖父,都是律師。漢德迫于家庭壓力,在本科畢業(yè)后放棄了繼續(xù)研讀哲學的夢想,轉(zhuǎn)修法律。雖然他不喜歡做律師,也認為自己并不擅長這一行當,但是,到20世紀初,他就已在法律圈和知識分子圈里頗有名氣。1909年,塔夫脫(Taft)總統(tǒng)任命漢德出任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法官,這一年漢德37歲。15年之后,他進入聯(lián)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在這里一直任職到去世。
漢德的司法職業(yè)生涯表明,做一個公正超然、缺乏激情的法官,并不意味著在智識領域毫無建樹。漢德作出的判決之所以廣受關注,不在于對多數(shù)主義情緒的戲劇化否決,而在于其中所蘊含的高超技巧,以及在行政、立法機關所設界限之內(nèi)的創(chuàng)造性表現(xiàn)。只要屬于他眼中司法裁決的范圍,他都擅長創(chuàng)新:探究隱藏在法律用語下的問題,排除淺薄的成說,懷疑絕對的論斷,在紛繁蕪雜的司法觀點中尋求秩序感。
漢德一直認為,面對立法機關作出的決策,法官的角色理應受限。漢德在著名法學教授詹姆斯·布拉德利·塞耶影響之下形成了這種觀點,塞耶是他在哈佛的老師;在1958年的霍姆斯講座上,他本人將這一觀點表述得最為清晰。漢德是真正的自由主義者,這點尤其體現(xiàn)在他相信言論自由應當意味著最大限度保護各種言論。他在1917年的《大眾》案的判決富于爭議:在政治環(huán)境對異見并不包容的時候,他保護了反戰(zhàn)出版物,這讓他付出了很大代價。他在該案中對言論自由的立場,直到半個世紀過去、他對立場被接受不抱希望之后很久,才被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采納。自由主義對漢德而言,主要意味著懷疑主義、不抱成見,這些品質(zhì)在他看來是審判工作的核心,也深植在他的個性之中。
雖然漢德始終秉持司法保守主義立場,卻經(jīng)常公開參加政治活動。他擔任法官之后的第一個10年里,非常積極地支持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的進步黨選戰(zhàn),為羅斯福參加1912年總統(tǒng)大選助力。他是大選的幕后參謀,還起草了該黨政綱。第二年,他同意自己的名字出現(xiàn)在進步黨提名的紐約上訴法院首席法官的選票上。1914年,他跟赫伯特·克羅利(Herbert Croly)和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一起,深度參與了《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雜志的籌備工作,在這份雜志開始出版的頭幾年,也經(jīng)常向它投稿。一戰(zhàn)后,漢德認為自己已經(jīng)出任法官,不應再參與司法事務以外的爭議議題,但他的政治熱情在1950年代重燃,當時他激烈地公開反對麥卡錫主義。
懷疑主義和永不停止的探索對漢德來說是自然而然的。深思,排斥絕對論,以及明知永恒答案并不存在、仍然執(zhí)著探尋,這些品質(zhì)在漢德成為法官之前,就已厚植其心。他投入智識活動,從不自以為是;他是哲人,也是人道主義者。在社交活動中,他能夠主動融入、樂在其中;同時,他也有隱藏較深的焦慮、憂郁的一面。
盡管在公開報道中,漢德常被塑造成既有權威、又平易近人的形象,但在自己心目中,他是被自我懷疑界定和驅(qū)動的。他從未停止懷疑手頭工作的價值。在哈佛讀本科時,他一直覺得自己是粗鄙的局外人,被勢利眼的哈佛高級俱樂部拒之門外。自我懷疑全方位影響了他成年以后的生活:他與家人的關系、友誼,公共事務領域的嘗試,以及司法生涯。但是,這些性格上的陰暗面,并沒有讓他在智識領域一無所成。充滿懷疑的法官總覺得自己沒有窮盡真理,而且認為,事實上真理是不可發(fā)現(xiàn)的將本人全部的精力和才智投入了對真理的尋求。
漢德的性格特點決定了他的判決風格:他為人決不盲從、不抱成見,當法官自然也是如此。盡管持懷疑論,他還是留下了數(shù)千篇論證清晰的判決書,涉及領域十分廣泛;他撰寫判決的水平之高,會讓律師和法官們在他主筆的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判決上,特別注明出自他手,這可是非同尋常的榮譽。他在司法工作上的重要貢獻,證明了人類是可以寫出充滿智慧、超然中立的判決的。
漢德的個性、性格和職業(yè)生涯,也包含著一些令人迷惑的問題。為什么像他這樣全國聞名的人,未能在聯(lián)邦最高法院任職,盡管他在1930年、1942年都曾進入備選名單?像他這樣被自我懷疑深深困擾的人,總能看到問題的各個方面,又是如何擺脫無所作為的局面,并貢獻了為數(shù)眾多、影響深遠的工作成果?漢德是如何調(diào)和他公開參與政治論爭,以及自己關于法官應該遠離政治的信條之間的矛盾的?他在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任職時,對第一修正案持堅決捍衛(wèi)態(tài)度,但后來遇到要求推翻威脅個人權利的立法的爭議時,卻又裹足不前,這種態(tài)度上的變化又是如何產(chǎn)生的?這些問題的答案,不僅藏在他的司法工作中,也嵌入他的私生活。他私下在知識分子圈中非常活躍。他與妻子弗朗西絲以及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伯納德·貝倫森(Bernard Berenson)等好友之間的大量通信都很清楚地表明,他的思想從未停滯不前,也總是在挑戰(zhàn)已被廣為接受的理論設定。
在探究漢德生平和工作經(jīng)歷過程中,我得益于查閱漢德的個人文檔,由漢德的文字材料遺產(chǎn)執(zhí)行人存放于哈佛法學院圖書館,包含大約10萬份文件。其他手稿集的保管人,以及漢德的家庭成員、歷任助理、親朋好友的訪談,也給了我極大的幫助。另外,還有賴于我自己的回憶:我在19531954年期間曾擔任漢德的法官助理,在他生命的最后10年里,也經(jīng)常與他交流。
開始寫作本書時,我曾擔憂:對漢德法官的崇敬之情會讓我筆下的漢德法官其人其事并不絕對符合實際;完成本書時,我希望:我為漢德法官繪制的肖像,正是他的真實形象,包括他的缺陷和不足。他永遠是我的偶像。
作者
杰拉爾德·岡瑟(Gerald Gunther1927-2002),美國著名法學家,畢業(yè)于哈佛大學法學院,自1962年至去世前一直擔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
譯者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陽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司法工作者。著有《積厚成勢:中國司法的制度邏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大法官說了算:美國司法觀察筆記》(中國法制出版社,2016)等,另有《九人》《十二怒漢》《批評官員的尺度》等法政譯著15部。
徐瑋,1984年生,上海人,復旦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英國牛津大學法律與金融專業(yè)理學碩士,現(xiàn)為司法工作者。譯有《衡平法難題》(合譯,法律出版社,2020)。
金晶,1990年生,浙江杭州人,浙江工業(yè)大學知識產(chǎn)權法學士,香港大學公司金融法碩士(LL.M.),現(xiàn)從事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投資法務工作。
顧佳,1981年生,江蘇常州人,廈門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LL.M.)。曾任職于江蘇省某中級人民法院,現(xiàn)從事法律科技工作。
汪雪,1984年生,上海人,復旦大學經(jīng)濟學學士、法律碩士,華盛頓大學知識產(chǎn)權與技術法學碩士,現(xiàn)從事法律工作。譯有《律師為什么替壞人辯護:刑事審判中的真相與謊言》(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
劉軼圣,1989年生,上海人,清華大學法學學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LL.M.),現(xiàn)從事法律工作。譯有《美麗新世界:世界人權宣言誕生記》(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
譯者導言 一本被譽為法律界《戰(zhàn)爭與和平》的法官傳記
第二版序
前言
第一章 早年歲月
第二章 勒尼德·漢德與弗朗西絲·芬克
第三章 從華爾街律師到聯(lián)邦地區(qū)法官
第四章 婚姻及其緊張關系
第五章 政治熱情的巔峰:赫伯特·克羅利、西奧多·羅斯福與進步時代
第六章 晉升至第二巡回上訴法院
第七章 在20世紀20至30年代的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同儕之首
第八章 繁榮歲月中鑄就赫赫聲名:1919年至1928年
第九章 胡佛時代和與最高法院失之交臂
第十章 新政時代
第十一章 通往戰(zhàn)爭之路以及與李普曼的決裂
第十二章 首席法官之職與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
第十三章 進入最高法院的最后機會:1942年的空缺
第十四章 戰(zhàn)后歲月、冷戰(zhàn)與麥卡錫主義
第十五章 榮休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