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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代表法是規(guī)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quán)、履行代表義務、發(fā)揮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這是代表法自1992年通過施行以來第四次進行修改,此前在2009年、2010年、2015年分別作了部分修改。修正草案認真總結(jié)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實踐經(jīng)驗,貫徹落實憲法規(guī)定,體現(xiàn)新時代黨的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成果,有助于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健全代表履職的制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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