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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淮鹽場社會變遷研究
明朝建國伊始,國家通過分區(qū)設場、編僉灶民、規(guī)定灶民賦役和設置鹽場行政管理系統(tǒng)等措施,構建了兩淮鹽場社會。明中葉以來,兩淮鹽場社會不斷發(fā)生分化,國家對其控制力遭到削弱。為此,國家除了采取興辦教育事業(yè)、整頓民間信仰和防災救災等舉措予以整合之外,還有意識地充分吸納鹽商的力量,讓其協(xié)助管理兩淮鹽場社會。由此鹽商得以介入兩淮鹽場社會的生產(chǎn)和管理領域,國家對兩淮鹽場社會的管理模式,也隨著逐漸發(fā)生了從直接控制到間接控制的轉變。明清兩淮鹽商則憑借其為國家提供巨額鹽課收入和深度嵌入兩淮鹽場社會,向國家和地方爭取各種資源,這與一般州縣基層社會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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